哪些人可以申請上海居住證積分?辦理120積分后的最大好處是什么?2022年上海居住證積分辦理材料清單最新版來了!
答: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可以申請積分。《居住證》持有人在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時,申請當月應處于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于申請積分對象。
主要是為了將來子女讀書。
經上海人社局認定的《上海市居住證》滿120分的人員,孩子在本市就讀幼兒園、小學、中學可以享受本市戶籍孩子同等待遇,不參加外地隨遷子女的入學積分,確保在公辦學校就讀。并且,初三畢業可以參加上海市的中考,就讀上海的公辦高中,還可以在上海參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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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
2. 申請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3.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打印、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
4. 持證人有效身份證件;
5. 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6. 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
(1)事業單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單位提供勞動合同;
(2)通過具有人才派遣或勞務派遣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派遣的,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派遣崗位協議;
7. 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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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歷、學位證書:
教育背景核實所需材料
(一)國內高等教育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含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證書);
(2)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報告;
(3)身份證復印件;
(4)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學歷(自學考試除外)還需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5)其他必需提供的材料(請參考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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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境)外高等教育
(1)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2)身份證復印件。
(三)其他必需提供的材料
(1)專升本(獨立本科段)畢業的,應同時提供專科畢業或以上前置學歷證書。前置學歷的獲得時間應在專升本學歷報考之前。高起本或高起專畢業的,也應具有高中、中專等中等教育或以上前置學歷。因當地特定學制而無專科畢業證書的,應提供當地政策依據。詳情請詢窗口工作人員。
(2)教育類型為成人教育、網絡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放教育的,均應在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報考。在上海以外工作地報考的,應提供報考時在報考地的社保、個稅繳納等有效證明材料。在報考當地接受全日制教學管理的,應提供對應的結(畢)業證書、學生證、學生登記表等有效證明材料。
(3)軍隊院校成人教育、解放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放教育中的八一、總參學院,報名對象均為現役士官。申辦人應提供轉業證(退伍證、復員證)證等能體現參軍服役情況的有效證明材料。
(4)如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出具時間在2006年8月之前,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出具時間在2008年8月之前,中外合作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出具時間在2013年之前,申辦人應聯系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更新認證書,提交更新后的認證書,或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真偽查詢回函。
2. 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的聘書:
(1)用人單位所聘崗位與所學專業、工種需相符;
(2)需要注冊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需注冊并在有效注冊期內;
(3)在外省市工作期間獲得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復評或驗證的,視同在本市獲得;
(4)通過考試取得的職稱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應提供《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通過評審取得的職稱,應有評審表(無需提供,但檔案中應有相關材料);
3. 最近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4. 配偶為本市戶籍的,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5. 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積分所需材料:
(1)持證人在本市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
(2)工商檔案機讀材料;
(3)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的納稅明細;
(4)用人單位出具的最近連續3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名單(須連續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6.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持證人申請表彰獎勵加分的,由表彰獎勵主辦單位向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可獲得加分)。
7. 創業人才積分所需材料:
(1)企業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合同和備案證明;
(2)企業驗資報告;
(3)企業工商檔案機讀材料。
8. 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所需材料:
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備案證明。
1. 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
2. 配偶有效身份證件;
3. 配偶和子女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4. 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5. 滿16周歲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同住子女,還需提供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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