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下,人才服務中心會再次審核之前前置條件的工作經歷相關材料,審核權重比較高的例如:
1、辦理居住證時填寫的所有就職公司的相關材料
2、辦理居住證積分時填寫的所有就職公司的相關材料
(抽查形式,抽查率現無數據;少數嚴格的地區可能全查)
——獲得居住證積分后第一次申請居轉戶
這種情況下,審核權重比較高的例如:
1、辦理居住證時填寫的所有就職公司相關材料
2、辦理居住證積分時填寫的所有就職公司相關材料
3、現申請居轉戶填寫的所有就職公司相關材料,且要與以上2項對應。(必查)
很多情況申辦人都是少了“離職證明"或“退工單”,人才服務中心會要求補材料,有說要“離職證明"的, 有說要求要“退工單”的,下面普及下2個證件的區別
退工單和離職證明的區別
社保退工單和公司出具的離職證明效力一樣,但是確實是不一樣的證明
退工單是《職業介紹中心》開具的,適用于上海戶口人員。離職證明是企業單位開具的適用于非滬籍人員。辦理相關事務時出具”離職證明“具有相應的效力(排除事業單位人員刁難的情況)
退工單
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退工單與《勞動手冊》就起到了這個作用
離職證明
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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