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上海居轉戶大家十分熟悉,但對于引進人才落戶政策可能了解就不是很多了。有不少朋友在咨詢了一些人才落戶的問題,比如子女隨遷的條件,配偶隨遷隨調的區別等,一起來看看詳細解答!
答:
1. 隨調是指主調人配偶在本市有穩定工作,想在主調人辦理時一同隨調,可以申請辦理隨調;
2. 隨遷是指主調人外地已退休或無業(失業),提供相關證明,可以申請辦理隨遷;
3. 暫不隨調是指主調人在辦理引進人才落戶時,配偶仍在外省市工作或在本市工作但不想把戶口遷移到上海可以辦理暫不隨調;
4. 已在滬是指主調人在辦理引進人才落戶時,其配偶戶口已經為本市戶口的人員。
答:
1. 16周歲以下的子女以及16周歲及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其《出生醫學證明》、戶籍憑證;
2. 16周歲及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隨遷的,另需提供學籍憑證。引進人才收養子女隨遷的,按市公安部門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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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能,申報以單位用戶登錄,在“一網通辦”系統上使用法人一證通登錄。
答:
1. 用人單位應與引進落戶的人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在滬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2. 引進人才一般應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3. 引進人才工作地點一般應在上海。
具體條件可以參考這里: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辦法,2022最新政策解讀
答:
人才引進重點機構,包括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承擔單位,在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貿易型總部及地區總部投資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中心,本市重點行業領域、重點區域(包括成果轉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國家級大學科技園)主管部門推薦的重點用人單位。“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由市科委認定。“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貿易型總部”,由市商務委認定。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正常運營且在認定有效期內,用人單位可申請引進項目人員。
答:
中介機構派遣人員不屬于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范圍。
本市教育、衛生、科研等事業單位因編制原因實行人才派遣的,經行業主管部門推薦并報備后,由實際用工的事業單位提出人才引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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